财务部网站5月12日音讯,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展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扫除事情的通告》(税委会通告〔2019〕2号),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扫除清单,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扫除此中局部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步伐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干入口企业应自扫除清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划定向海关请求操持。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的其他商品,暂不予扫除。
未参加第一批、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扫除清单的商品,企业可依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展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推销扫除事情的通告》(税委会通告〔2020〕2号),请求市场化推销扫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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